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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招 标 公 告 本招标项目为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KV山后455线、制革456线迁改工程(温化生活区线路迁改工程)监理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1 招标人: 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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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服务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在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内完成过相同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3.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开标日前五年内具有 3 年以上同类工程的总监或总监代表工作经验。 3.4安全质量要求: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5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正常,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集中购领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月28日-2015年2月2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地点:温州飞霞南路3号东屿电厂培训楼4楼410室。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公司介绍信,标书费:500元 关于标书费支付的说明及要求: (1)投标人以电汇、网银等形式支付“标书费”的,应在汇款用途栏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支付完成后,请及时将银行受理回单和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等传真至0577-51099259(传真中除应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外,还应注明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进行财务确认。 (2)标书费支付的交易时间视为投标人报名时间。 (3)标书费支付账号: 收款单位: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温州银行鸿昌支行 银行帐号:712000120190000002 汇款摘要:PHxx-xx(xx标-包x)标书费 |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9日下午13:30。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东龙路50号)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3号 邮编:325000 联系人:苏女士 电话:0577- 51099263 传真:0577- 51099259 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 |